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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8月15日

    根据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中心存档人员(不包含电视台企聘人员)。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3、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4、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但有突出业绩,并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二、申报人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表》1份。其中《业务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主要介绍本人任现职以来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学习成果,从事业务工作的情况,以及取得的专业成就和作出的主要贡献。《业务工作报告》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需要由单位部门领导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

    2、《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30份,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单位推荐意见”一栏,需由单位部门领导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

    3、最高学历证书(国民教育系列)、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4、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关于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按照《职称外语情况说明》中对应的条款填写清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1部,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3-5篇(一般每篇不少于4000字);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的需提交5篇专业论文,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需提交3篇专业论文。

    (1) 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复印件1份;登载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2)  以笔名发表的著作、论文,须提供相关证明。

    (3)  凡与他人合著的著作、论文,需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4) 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就其理论水平、学术价值、指导意义等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其中,为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的论文、著作进行鉴定的专家须具有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未经鉴定的论文、著作需按统一格式填写《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

    6、任现职以来省部级三等以上专业获奖证书的复印件3-5件,获奖证书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无获奖人姓名的获奖证书需注明申报人在该奖项中所担任的具体工作,并由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7、申报广播电视新闻、播音系列职称的需分别提交《新闻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1份。申报播音系列职称的还需提交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总计时间为10-15分钟的节目带(普通盒式录音带或光盘)1盒。如系主持人节目,主持人语言及出镜时间应不少于节目时间的十分之四。

    8、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需提交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三、评审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四、相关表格均从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广电职业”栏目的:“最新消息”中下载,总局政府网站网址:

    五、专业工龄截止时间:2011年7月31日。

    六、报名地点、咨询电话:6398117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写字楼B座307室

         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

         联系人:王丽娜

         联系电话:63981170    传真:639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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